寶寶的出行問題很多大人都會重視,但卻往往會忽略大的問題——寶寶的座位是否安全。
2016年4月14日晚7時,郭女士駕駛自家轎車途經一處無紅綠燈的路口時,古某駕駛一輛廂式貨車在此左轉彎掉頭,兩車發(fā)生碰撞,致轎車內郭女士一歲半的兒子顱腦損傷,經送醫(yī)院搶救無效于翌日死亡。警方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,古某負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,郭女士負次要責任。
古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偵查、起訴。法庭審理時,古某辯稱,自己雖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,但嬰兒的死亡主要因其未坐安全座椅,郭女士存在重大過錯所致,應由郭女士承擔主要責任,自己并不構成犯罪。
法庭向古某出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同時,還向古某釋明了交警大隊的認定責任理由:古某存在違反路權原則的嚴重過錯行為,故認定其對該起道路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;郭女士未為車上幼兒配備并乘坐安全座椅的行為違反安全原則,負次要責任。后古某認罪并與被害人親屬郭女士及其丈夫達成賠償協(xié)議,被害人親屬向法庭出具了諒解書。
終,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古某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二年。
當下,一些有車族誤以為我國法律法規(guī)并沒有關于嬰兒乘坐機動車必須配備使用安全座椅的規(guī)定。
其實,早在2012年,我國就已經推出了部有關兒童乘坐機動車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——《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(tǒng)》,指出:成人安全帶扣和兒童約束系統(tǒng)的帶扣不能通用,兒童不應使用成人安全帶。這就意味著,在標準實施之后,轎車將被強制安裝兒童用安全帶或兒童安全座椅。
同時,上海、深圳、山東等地均通過地方立法規(guī)定,12周歲以下兒童不得乘坐在任何類型汽車的副駕駛位置,4周歲以下兒童乘坐小型、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,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。
據此,警方在處理交通事故時,對未按規(guī)定為未成年乘車人配備安全座椅的,均視為一種過錯并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。
當然,該責任畢竟違反的只是安全原則,通常為次要責任,該次要責任并不能免除肇事方的主要責任,更不能成為免除其承擔刑事責任的理由。因此,法院判決是有法律依據的。
通過這個案例,感恩在這里要提醒各位父母,給寶寶配備專屬安全座椅,是保障寶寶出行安全的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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